工會關懷金發給辦法

99.12.24.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101.3.23.第六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105.7.22.第七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
107.12.18.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

第一條:為關懷會員生活,在會員、會員配偶身故或生育時予以適度協助及關懷,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資格:
一、限本會會員且按時繳納會費者。
二、留職停薪之會員,自核准之次月份起,倘續繳納會費者,仍有受領資格。
第三條:關懷金種類為下列二種:
一、身故關懷金:會員、會員配偶或會員父母身故時(以戶口名簿登記者或訃聞為準),提供新台幣(以下同)3,000元整。
二、生育關懷金:會員或會員配偶生產時(以戶口名簿登記者為準),提供2,000元整。
關懷金之申請依事實發生次數為主,會員(含得請領者為複數時)及配偶皆屬本會會員時,僅得由任一方請領乙次。
第四條:申請時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(可為影本),由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簽核。
第五條:關懷金申請期限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,逾期不予受理。
第六條:本辦法通過及修正均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