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y 管理者 2017-01-16 回覆 (0)

不可不知的勞基法重要修法 一例一休、特休天數增加、吹哨者條款 工會盯緊行方遵法、保障會員權益

為避免勞工在職場環境中淪為「窮忙」、「窮苦」和「窮累」,改善台灣長工時、血汗經濟的過勞現象,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已於1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其中有幾個與我們權益關係重大的項目,以下簡略與各位會員說明:

一、刪除7天國定假日

經過各勞工團體及工會強烈反對,政府仍執意刪除7天國定假日,全體勞工都損失了7天的假日,但也因為工會與勞團的抗爭,也讓政府在修法時相對地提出幾個相關補償的方案。

二、採一例一休,休息日出勤工資加乘

增訂一例一休規範,勞工每7日應有1日例假、1日休息,例假日除緊急事變外不得出勤上班。休息日出勤前2小時加給3分之4薪資,之後每小時加給3分之5薪資,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,超過4小時以8小時計,超過8小時以12小時計。

三、增加特休假天數

修正不同年資特休天數,年資滿半年以上3日、滿 1 年7日、滿2年10日、滿3年14日、滿5年15日、滿10年每年再增加1日,最高為30日。

四、設置吹哨者條款、提高違法罰款金額

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,或其他不利之處份,而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對申訴人身份也有保密義務,否則須追究責任及賠償。對違法雇主加重罰鍰,最高至150萬元新台幣,各會員如遇有違法情事,歡迎向工會檢舉,保障自身權益。

勞動部修法釋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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